儀器設備損壞、丟失賠償及報廢製度
1.儀器設備由於使用年久→🧟,損壞無法修理時👁👔,可申請報廢(固定資產減少),其手續應由對該儀器設備業務熟練的教師或實驗員二人以上鑒定,經系級審查,報校級批準🧕🏿,由主管設備單位辦理設備報廢手續。
2.儀器設備由於意外事故,損壞,必須立即申報事故報告,說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責任,根據損壞程度申請報修或報廢📶。
3.儀器設備意外事故損壞📈,及丟失應於事故出現當天由有關指導教師或保管人員組織填寫事故報告,分析現場🏷,確定原因與責任💜,報請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4.凡設備儀器屬於責任性事故發生損壞或丟失💁🏻♀️,經有關部門查實事故性質之後👵🏽,應按規定給予處分,罰款或賠償🚔。
5.損失之確定:
(1)設備損壞尚能修復使用者🫃🏽,按修復需用之器材人工估計賠償。
(2)設備損壞無法修復須報廢者,按折舊程度減除殘值估計賠償。
(3)設備丟失者,除按設備報廢手續辦理以外,仍按折舊程度減除殘值估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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